本报讯(记者 靳曼)省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起的两年内,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时上报建筑业企业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
据悉,“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为半年一报。每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调查范围为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竣工的工程项目,由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上报的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采取网上上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的方式。
有关人员称,上报工程款支付情况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企业支付工程款的监督。据悉,省建设厅还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的组织督导工作。“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按工程项目填报,各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如实填报。若发现瞒报、漏报、虚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