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8日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镜头”对准了建筑和餐饮劳动密集型企业。昨天,记者跟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来到位于河西区的几个工地和餐馆进行检查。
镜头一:
知名酒店雇用童工
昨天上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市内几家餐饮业进行了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知名酒楼违法招用童工。由本市一家物业公司派遣到该酒店从事保洁工作的人员中,有几名十六七岁的孩子。通过询问记者发现,一名叫曹某的男孩出生于1992年11月份,另外一名叫解某的男孩出生于同年5月份,两人均未满16周岁,连身份证都未领取。
政策解析: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处理方式: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随即对该酒楼下发了问讯书,准备对其进行严格检查。
镜头二:
建筑农民工工资过低
随后,记者跟随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检查了两处工地。通过询问发现,目前本市农民工的工资基本都能保证按月发放,但这两处工地农民工的工资每月只发放一部分。
政策解析:按照规定,给农民工发工资,也要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740元。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本市将依法处理。
处理方式: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两处用工单位下发了调查询问书,对其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表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对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希望群众通过12333电话,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企业侵权惯用三招
拖欠、扣工资出“新招”:根据劳动者反映,不法企业主要使用不固定发薪日、延期发放、加班费“缩水”这些手段克扣职工工资。
不给职工参险三大“托词”:统计显示,新开办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不给员工上保险的问题。企业不给职工参险的所谓理由一般都是“三板斧”,一是不给试用期职工上保险,二是不调档案的职工不给上保险,三是不按照工资实际缴费基数上保险。
“歧视条款、霸王合同”问题多:用人单位存在着一种认识的误区,他们制定合同时往往不遵守劳动法,把自己放在一个很强势的地位。例如,在合同期限内限定女工的结婚、怀孕,设定企业解释权、工伤免责等条款,而这样的条款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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