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6月4日电(记者赵超)记者从河北省建设厅了解到,河北省自2004年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为2.55万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
据了解,河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进行,截至2006年底,已累计为有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3500多万元,核减租金660多万元,实物配租住房5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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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河北省将加大财政预算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河北省要求各市、县财政每年在做预算安排时,将筹集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一般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如果不足,还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再从一般预算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加以弥补。另外,河北省省级财政每年将酌情安排一定资金对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较好但财政比较困难的地级市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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