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恢复广东嘉星公司的经营资格违法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广州市青年文化宫与广东嘉星公司的地块纠纷由来以久,近期又进一步升级。广州市青年文化宫认为省工商局恢复广东嘉星公司的经营资格违法,将省工商局告上了天河区法院,要求法院撤销省工商局的决定。
纠纷:源于10多年前的开发合同
上世纪90年代,广州青年文化宫与广东华宇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改造合同,华宇后又与香港辉杰企业有限公司组成广东嘉星。1997年,恒基中国旗下子公司香港泰仁公司收购了广东嘉星,获得“青宫”地块的开发权,完工日期定为2000年6月。但由于拆迁等问题,项目迟迟未能动工。去年7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告收回“青宫”闲置地块,将地块的使用权还给“老东家”青年文化宫。
今年4月份,广东嘉星在省工商局恢复了公司经营资格,经营范围为“青宫”地块开发的筹办。
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复议中维持收回令的决定,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政府也先后在复议时维持原判。
不服行政复议,广东嘉星又告上了法院。在越秀区法院的官司中,仍维持政府收回地块的决定,嘉星又向中院上诉。
关键:开发商是否有经营资格
而此时,“青宫”有关负责人称,经过多方面的查实发现:“开发商事实上从2000年起已没有通过企业年检,没有继续经营的资格,早就丧失了开发青宫地块的能力。因开发商1999年企业年检后,2005年11月仍未投2/3的注册资金,一直未能通过企业年检。也就是说,广东嘉星公司从2001年起,已失去继续经营的资格。
为了让省工商局撤销恢复嘉星公司经营资格的决定,青宫把省工商局、外经贸局告上了法庭,因其在2006年批准了嘉星的内部股权转让。昨日状告省工商局一案正式开庭。告外经贸局一案因涉及第三人需要公告送达,开庭时间定在8月。
省工商局:一切都是按程序办理
“我们告政府的目的不是和政府作对,我们只是想提醒工商局,广东嘉星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希望工商局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青宫”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而省工商局则在庭上表示恢复广东嘉星的经营资格的决定遵循了正常程序。虽然广东嘉星4年没有通过企业年检,但广东嘉星现已缴纳了实收资本,可给予其整改的机会,故同意其通过年检。
广东嘉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其表示自己申请恢复公司经营资格都是按程序办理,省工商局的决定合法。由于省工商局未提供部分证据的原件,法庭宣布将再次开庭质证。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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