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宁县的居民们茶余饭后摆龙门阵时都在谈论一个话题,这个话题跟一副对联有关:“老百姓为生存抗争到底,县法院强制拆迁侵权违法”;横批是“依法维权”。这副对联挂在一幢似乎即将要拆迁的楼上,据周围的邻居说,挂对联这家姓吴,这家人为什么要在阳台上挂这样一副对联呢?他们要维的究竟是什么权?
维权老两口拒绝搬迁
对联上宣称要维权的是老吴两口子,这房子除了一个房产证外,还有一个土地使用权证。
老吴称,去年3月,他被一家开发商邀请去参加拆迁动员大会。会上他才知道,自己的22.4平方米国有土地已被政府收回,拍卖给了海光公司。现在海光公司要拆他的房子,修建商业步行街。
拆迁动员会后不久,楼上的住户们纷纷搬离,最后就剩老吴一家。老吴隐约觉得整个事情似乎有点不对劲,于是他开始研究跟拆迁和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
留守老吴遭受了恐吓
在研究相关法律后,老吴认为,政府在没有通知他本人的情况下,收回了他的土地,注销了他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侵权行为。于是就在这幢已被拆的楼上,老吴和老伴继续住了下来。
不过,这要被拆迁的房子也不是那么好住。一辈子老实本分的老吴遭受了莫名的恐吓。虽然因为拒绝搬迁,老吴和老伴的生活因此受到一些影响,但是决心维权到底的老吴还是积极为自己搜寻证据,老吴没想到竟找来了一个意外发现。
蹊跷商业开发打环境牌
老吴几经周折找来了三个规划证,其上的每一个项目都是君子宾馆房屋改造。在项目规划书上,长宁县规划部门最终认定的是君子宾馆环境整治项目。该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君子宾馆本身12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和从政府手中购买的3770多平方米的土地,其中也包括老吴房子在内的土地。
老吴说,开发商的拆迁方案是2001年1月2日就发出来了,老吴拿来开发商的广告材料对照之后,问题就出来了。“宾馆环境整治工程,土地合法,项目的名称合法,但开发商实际施工不合法,他搞的是商业开发。”
解释可以“搭车”搞开发
一个宾馆的开发商为什么在政府规划部门申请的立项是环境整治,而实际上却要进行商业步行街的开发呢?原来,老吴所在的地方属长宁县中心地段,君子宾馆开发商正是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所以虽然长宁已经有一条商业步行街了,但是君子宾馆开发商一打出“盛世竹天下”商业步行街的广告之后,就有很多人开始预订它的街面房了。
难道君子宾馆开发商胆子这么大,敢在政府眼皮底下私自篡改项目?记者和老吴来到长宁县规划和建设局。老吴将海光公司“移花接木”的事情告诉了规建局副局长梁胜,“他们更改项目,你们行政机关有权制止,我早就举报了,但你们却没有制止。”梁表示,他对老吴反映的情况并不清楚。
记者随后采访了规建局局长李洪杰。李称,他知道君子宾馆的开发商在开发一条商业步行街,记者问:“以环境整治工程报批后,可以进行商业开发?”李局长表示:“对呀。可以啊。”
专家观点
说法一巧立名目属违规行为
照长宁县规划和建设局的解释就是:既然海光实业公司获得了这片商住用地,那么开发商就可以在环境整治项目中进行步行街的开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称,如果开发商申请项目时打的是环境整治旗号,那必须对环境整治有明确界定,是治理污水,治理垃圾,还是治理什么。如果说他美化环境、改善环境、提高宾馆档次,这个不叫环境整治,这叫玩弄文字游戏。如果他以环境整治的名义申请下来项目,然后进行商业开发,那就是违规行为。
说法二未经协商强拆不合法
长宁县土地管理局认为,收回老吴房子所在的那片土地是按照旧城改造的城市规划来进行的。在收回土地之前,已经有了一个拆迁补偿方案,因此有权利在老吴不同意的情况下,先收回他的土地然后进行拍卖。
专家称,政府如果进行旧城改造,可以先征收,征收完,搬迁安置完后,可以招商引资进行建设,但建设项目必须是公共项目,而不能是商业开发。按《物权法》规定,如果是商业开发项目,政府可以立项,但开发商只能和房屋产权人按市场规则,进行平等协商。从本案看,政府在没有征得老吴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强制征收和拆迁也是不合法的。
期待希望政府有个说法
虽然老吴的维权理由得到了专家的肯定,但是老吴的房子还是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其实,像老吴这样遭遇强制拆迁的居民不在少数,这两年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城市里面的拆迁纠纷也频繁发生,而想要在这种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直在等待政府有个说法的老吴和老伴,如今依然坚守在那幢楼上。
据央视《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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