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陶先生问:
今年3月,我在新建县租了一间店面用于收购废品,与房东的合同签至2008年3月。可是前两天房东跑来要我搬走,说是城管下了通知要废品店搬走。我这生意刚开张,本都没收回就要我搬,我可不可以向房东索要违约金?
江西明传律师事务所涂传辉律师答:
陶先生与房东终止合同并非合同双方原因造成,所以房东没有付违约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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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