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12日讯
从7月1日起,我市的社保缴费基数将从现在的1685元调高到1818元,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将以此标准计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海口地区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1818元,因此我市也将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其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按1818元计缴。据测算,其养老保险费为1818×20%=363.6元,比现在的337元增加26.6元;医疗保险费为1818×8%=145.44元,比现在的134.8元增加10.64元。
如果在岗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为1090.8×28%=305.42元,医疗保险为1090.8×8%=87.26元,分别比现在增加22.34元和6.38元。
调整后缴费情况
以单位缴纳的(按最低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交1090.8×20%=218.16元,个人交1090.8×8%=87.26元
医疗保险:单位交1090.8×6%=65.45元,个人交1090.8×2%=21.82元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
养老保险:1818×20%=363.6元
医疗保险:1818×8%=145.44元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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