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救助 怎么使用?
贵阳市卫生局详细办理程序
昨日,贵阳市卫生局公布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该如何就医、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的使用程序以及医前救助的使用程序等。
据贵阳市卫生局医政处先丽华处长介绍,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的就诊程序为: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后,须持《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本辖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病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具转诊证明,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介绍到惠民医院(市三医、市五医、市六医)就诊;救助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转到非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经区(市、县)卫生部门审核同意,由区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门诊费用使用程序:定点医疗机构除按照相关规定对救助对象就诊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给以减免外,剩余医疗费用由收费处按照医疗救助的标准和比例,收取由救助对象本人承担部分,政府救助部分经各区卫生、社保、民政和财政共同组成的医疗费用审核小组审核无误后,由区民政局支付给医疗机构。
住院费用使用程序:医院根据城市低保对象出具的相关证明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即时按照救助标准及救助比例进行医疗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同救助对象结算。政府救助部分经医疗费用审核小组与医疗机构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区民政部门支付给医疗机构
医前救助的使用程序:申请医前救助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写《贵阳市城市医疗医前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医院诊断书和住院通知书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救助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另外,城市低保对象因突发疾病需紧急救治的,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治,可凭相关证件、医院诊断书和住院通知书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按救助标准申请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医前救助。救助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已享受医前救助的救助对象个人享受的医疗救助未达到前款规定救助封顶线的,仍可继续申请医疗救助。
该市区级城市特殊困难救助对象患病需医疗救助的,由各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按上述救助标准和程序办理住院治疗。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减免,同时在救助对象就诊期间,应参照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向患者提供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将相关票据和就诊登记表、低保证复印件收集后根据救助对象所属区,原则上每月分别到各区民政局结算一次,市医疗费用审核小组根据需要参加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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