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抱得动的都抱走
一农民盗窃交通标牌领刑3年
金黔在线讯看见高速路上的各种标识牌,只要是金属做的,能“抱”走的,统统“抱”走。日前,贵阳市中院终审以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王有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了解,今年31岁的王有财,是花溪区的一个农民。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6日凌晨4时许,王有财伙同一男三女(均另案处理)来到贵新高速公路机场路段附近,将贵州省公安边防总队的一个不锈钢警容镜支架盗走。随后,五人又来到东山出口高速公路施工处,将贵州黔贵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放置于道路中的一块导向标识、一块限速40标示牌、一块禁超标示牌、一块前方施工标示牌统统盗走。王有财在逃离现场时,被护卫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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