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执行款 蚌埠一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受审
昨日,蚌埠禹会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顾平涉嫌贪污案昨日开庭审理。被告人顾平,男,1960年8月生,汉族,大学文化,蚌埠市人,系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
该案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经过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管辖,以被告人顾平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移送审查起诉。6月14日上午8时40分,该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公诉书指控顾平自2002年至2005年9月,在担任蚌埠原西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期间非法贪污执行款274295.11元。案发后,侦查人员依法搜查了顾平的办公室以及顾平随身携带的物品,并且依法扣押了可能与工作有关的票据。经过审查,部分票据属于顾平为工作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购置办公用品、办案支出等,合计36481.2元,应当从顾平贪污所得累计金额308976.31元中予以核减。核减后,顾平实际贪污金额应当是274295.1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办理执行案件的便利条件,故意违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采取截留执行款及截留执行中依法变卖所得款项的手段侵吞公款,或者采取伪造权利人签名而从法院财务部门领取执行款的手段骗取公款,累计金额274295.11元,属于贪污公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顾平对公诉机关的12项指控进行了辩护,认为不构成贪污罪。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完全构成贪污罪,因为被告人对执行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挪用有本质的区别。
当日法庭经过8小时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石放 黄庆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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