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在泰阳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看行情。 |
关键时刻,股权交易卡了壳
本报记者 伍立民/文 伏志勇/图
6月12日,一位名叫刘希钧的股民在电话里焦灼地本报向记者投诉称,他在炒股时,因为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繁忙引发“堵单”,导致他无法及时买卖权证而遭受损失。刘希钧说,“我要打官司追回损失!”如果法院受理刘希钧的起诉,这将成为湖南省首宗因“堵单”而引发的股民与券商之诉。
关键时刻“堵单”
2007年6月5日,乌云密布,永州股民刘希钧的心情有如当天的天气。
他习惯性地打开电脑,登录自己的账户,查看股市行情,寄希望能够寻找到赚钱的蛛丝马迹,来挽回近年来的投资损失。准确点说,应当是投机造成的损失,11年的炒股生涯里他亏多赚少。因此,趁着股市“冲天牛气”, 刘希钧“已经罢手不炒股票,现在在炒权证”,希望借此挽回此前的损失。所谓炒“权证”,其实也是炒股,炒在未来特定的期限里,按照特定的协议价买卖股票的选择权证书。由于权证具有时效性,因此投资的风险成倍放大,也就是说,炒权证意味着他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刘希钧配备了高档的电脑,专门用于炒股。(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下午1时40分左右,刘希钧发现势头不妙,准备赶紧抛售手中中集权证(038006),此时中集权证的价格为每份2.830元。“如果按照平时最多每5秒钟撮合一次交易,我所指令卖出的中集权证完全可以成交,因为我指令的售价仅为2.827元。”但是,刘希钧点击完鼠标后,他马上发现情况不妙,成交回报显示他发出的“134313”号报单无法成交。他马上检查自己的电脑系统,“难道是网络出了问题,或者是电脑故障?”刘希钧赶紧打开另外一套备用炒股软件,发现系统运转良好。还没来得及庆幸,刘希钧发现手中持有的权证价格正在急速变化。刘希钧暗叫一声“不好”,赶紧又回到“泰阳证券”的页面。“啪啪啪……”连续点击鼠标左键,刘希钧害怕快速变化的股价会让他血本无归,慌乱之中他连续点击了几下取消交易的指令,电脑显示“已报待撤”,随后交易无法进行。刘希钧告诉记者。“由于股价发生巨大变化,我指定卖出10600份权证,结果无法交易,每份损失在1元钱左右,共同损失11607元。”
刘希钧急忙用鼠标敲打桌面,一面拨打泰阳证券永州营业部的电话。一位客服人员告诉他,“由于委托的单据过多,长沙总部出现了堵单现象,因此暂时不能进行委托交易,请稍后再试。”刘希钧再次愤怒了,“很多股民炒股就是投机,时间就是生命,机会就是命脉,竟然说暂时不能交易。”刘希钧再次拨打泰阳证券永州营业部的电话,想讨个说法,这一次电话一直占线,无法接通。(本报博客地址:https://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讨要说法未果
气愤不已的刘希钧直奔泰阳证券永州潇湘路营业部四楼,出乎他意料的是,早已有几名股民在他之前来到了这里,正和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展开“口舌之战”,这里面包括后来与他结为“盟友”的张振华、刘女士等人。据张振华回忆,“永州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态度比较好”,在争论了几个小时之后,工作人员还邀请口干舌燥的刘希钧们在营业部旁的小店吃了顿晚饭,甚至还“喝了点啤酒”。并约定第二天下午在核查出原因之后,再进一步协商。此时天色已晚,刘希钧、张振华等人在总结出八个问题交给工作人员之后,匆匆消失在夜色中。
“6月6日下午3时许,我们如期来到营业部,营业部一位吴姓副总经理表示,如果是系统造成的问题,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但给予我们适当慰问。”张振华回忆说,“吴副总经理对八个问题只字不提,在一再追问下,只承认6月5日泰阳证券的交易系统的确出了问题,时段是当天下午13:40到14:30。”双方为处理方案争执不下,结果不欢而散。
6月7日下午3时许,刘希钧、张振华等人第三次来到泰阳证券永州潇湘路营业部,这一次,刘希钧也愤怒了,对于他们的损失,公司最多“给予30%的补偿”,到底是“补偿还是赔偿”?张振华暗自嘀咕,“关键是要把我们的损失补回来”。但是,对于“营业部和上级单位不会给出一个书面答复”的说法,刘希钧当场表示“我到法院起诉。”
股民欲对簿公堂
张振华等人起初都以为刘希钧是出于一时之气,毕竟走上法庭的成本太高。但是,当张振华进一步了解了刘希钧之后,他似乎有了信心,“刘希钧是当地一名小有名气的老板,平时因为各种原因,打打官司也不奇怪,他可能对法院和法律程序非常熟悉。”
随后,刘希钧给记者传来的起诉状证实了张振华的说法。起诉状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是“请求被告赔偿股票损失11607.00元。”同时,刘希钧在附件中提交了相关证据,证实自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我会马上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刘希钧告诉记者。
在收到刘希钧起诉泰阳证券公司的起诉状传真件后,记者迅速联系了泰阳证券永州潇湘路营业部,该营业部办公室负责人田先生告诉记者,“对于刘先生、张先生投诉的事件的根本原因还没有查出来,现在还在处理之中。”对于当时一共“堵单”的数量与经济损失,田先生表示“不方便透露”。但是对于“刘希钧起诉泰阳证券”, 田先生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接受。记者随后数次拨打了泰阳证券永州潇湘路营业部蒋少立总经理和吴副总经理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本报博客地址:https://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股民与券商是一种有偿的合同关系,因此,证券公司至少应当保障股民财产的安全与交易的顺利进行。对于证券公司“堵单”状况的出现,叶翔锋律师认为,这不是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情形,所谓不可抗力,必须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作为证券公司,显然应当预见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危害股民的事件发生。
对于泰阳证券“堵单”事件,造成的损失到底由谁来买单?恐怕最终只有法院依法审理之后才能了断。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采访,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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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堵单”案在沪开庭
2007年5月29日,上海首例“堵单”引发股票交易失败案在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开庭。股民袁先生因3万余元的资金账户遭圈存而未能在当日完成股票交易,他最终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欧阳路证券营业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泰康路支行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150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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