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迫近,这项备受争议的险种是否会调整、会如何调整等问题,越来越受公众关注。
作为我国第一个强制施行的险种,交强险自实施之日起就引起了很多争议,诸如是否存在暴利、无责赔付条款是不是误读交通法的结果、赔付额是否过低等等。
面对种种质疑,今年4月下旬以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陆续作了解释,并表示有可能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但收效都不理想,甚至引起了更多的议论。近日,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指出交强险年度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而不能由保险商自己说了算。
应当说,保监会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解答社会各界的疑惑都有积极意义,之所以收效不理想,除了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更因为一种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行规自制定之日起就缺乏透明度,强制性湮没了公民的知情权,形成了执行者与被执行者的对立。而无论是保监会有关交强险费率可能调整的表态,还是交强险年度专题财务报告不能由保险商自己说了算的说法,都只是原则性的表态,结果如何尚待观察,各种议论自然不会就此偃旗息鼓。
看来,类似交强险这种涉及公众利益的行规,在制定之时即尊重民意,体现公平原则,以开放的心态让公众广泛参与,有利于协调好各方利益,达成共识,这远比单向强制推行后出了问题再解释要重要得多、容易得多、效果好得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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