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实习记者庞文玉通讯员赵金刚)32岁就当上某乡政府武装部部长、乡党委委员,年少有为的俞某本该前程似锦,但一念之差使他利用工作之便,擅自与村民签订租赁协议,并将收到的23000元租金用来还自己的银行欠款。
俞某大学毕业后到灵武市某乡政府工作,由于工作突出,32岁时俞某便当上了乡政府武装部部长(副科级)、乡党委委员。2004年11月中旬,俞某承办了村民马某租赁乡政府闲置平房养奶牛一事,与马某签订了租赁房屋协议。
2006年4月,马某想扩大养殖规模,便找到俞某商谈承租乡政府闲置房屋一事。听到马某想租房,俞某就想到了自己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一个念头马上在他的脑中产生,他决定将租金挪为己用。当即,俞某假意答应马某,他会与乡领导商量此事。
随后,俞某谎称乡领导已同意租赁,遂用工作中剩余的加盖有乡政府公章的空白“租赁房屋协议”私下与马某签订了协议,将房屋以每年2300元、租期10年承租给了马某。几天后,俞某收到马某交来的23000元房屋租金,他再次利用工作之便,在盖有乡政府公章的空白收据上填写好收款内容交给马某。随后,俞某销毁了收据存根,将23000元钱偿还了自己的银行贷款。
2007年2月1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以贪污罪对俞某立案侦查,追缴全部赃款并起诉至灵武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灵武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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