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0日讯 20日上午,在济南建设路某小区的一幢居民楼二层内,市民小王正在大汗淋漓地搞装修。他告诉记者,这套新房开发商早在一年半前就应该交给他。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拖到上个月底。唯一令他欣慰的是,经过自己长达一个多月不屈不挠的“斗争”,开发商最终向他支付了3万元的违约金。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5年上半年,小王和女朋友当时看中了济南建设路上的一座新开发的楼盘,和该楼盘的售楼处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记者在合同上看到,这套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3900多元,总房款的金额约为43万元。交房期限为2005年9月30日。
2005年9月30日,小王和自己的女友准时来到已竣工的楼房内。“走进门,我们一眼就发现8平方米的卫生间内铺的地砖很有问题,一是地板砖合同上定的是白色的,但是他们给我铺成酱油色的了;二是有几块地砖上面还有裂缝;更重要的是卫生间的地面还向外倾斜,地面一积水,肯定往客厅流。”
“当时,我赶紧给开发商写了报修单,让他们维修”。结果,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件小事,小王一等就是一年半。小王说,在这期间,他先是和开发商联系,开发商告诉他,楼房已经售出,让他找物业联系;物业又告诉小王让他先找售楼处联系,但是售楼处的售楼小姐又辞了职。“就是各方不断踢皮球,不解决问题”。
转眼间到了2007年3月份,眼看邻居们已经入住,小王和女友打算8月中旬结婚。可是房屋的卫生间还是没人管。忍无可忍之下,小王走上了维权之路,要求对方每天按照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赔偿自己,每天约86元,总计4万余元。
小王仔细咨询了律师,并且找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记者看到“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更重要的是,小王从一开始就保存了相关的证据。他告诉记者,从一开始,他就用照片、录像等各种形式,把自己房屋卫生间的情况进行了记录,这成为了日后成功索赔的有利“武器”。
5月份,这件事情终于有了结果,在有关方面的协调下,开发商最终同意赔偿3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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