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家呼吁建立相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频发
记者龙昊北京报道 针对目前我国全面进入工业化时期,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企业也因此正面临巨大的环境风险的考验的现状,有关专家呼吁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形成社会的保障机制已势在必行。
最近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据国家环保总局的信息,仅在2006年我国总共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平均每两天一起。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美亚保险表示,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但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害,还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企业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清理费用、由污染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有可能涉及到法律诉讼费用。如果损失过大,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就会导致企业一蹶不振,难以度过污染事故难关。这既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还不利于污染事故受损方利益的保障。对很多国家而言,为了保证受害人得到适当的赔偿,都要建议这种从事高度风险的行业投保责任保险。
世界上环境污染保险方面的专家、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污染法律责任保险负责人近日表示,加强环保除了依靠国家的专项整治外,企业应主动提升环保意识,建立治理污染和减少污染源的长效机制,承担起作为企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而保险的设置是在被保险人过失行为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基本的补偿,从而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早在美国推出。1970年代末,美国的保险市场推出了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对环境的可能损害程度以及其所具有的环境污染防损措施和能力来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当企业由于意外原因造成污染事故时,根据其保单的约定,相关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使环境损害赔偿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障。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及相关防损措施的落实能够促使企业改进工艺、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把污染损害降低到最小,或废弃物排放降到最少,从而有利于实现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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