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法院出台的『三令』,有望成为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利剑。图为芙蓉区法院法官正在对一家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袁建斌 摄
限制高消费令:不得乘坐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等
执行敦促令: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后果
申报财产令:不主动申报财产要受罚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吴靖)芙蓉区法院昨日对一批被执行人发出三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敦促令、申报财产令,全方位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和约束,以迫使被执行人不能逃债更不敢逃债。
“执行当中,有很多被执行人称‘生活都困难,哪里有钱还债’,对于这种人,法院因没有确切掌握其财产情况,执行有一定难度。‘三令’的出台,正是直接破解这个问题的利剑。”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戴波介绍。
不主动申报财产要受罚
据了解,限制高消费令是约束被执行人在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其日常生活或者日常工作的支出,不得随意高消费,以此达到被执行人及时偿还欠款的目的,执行敦促令是对被执行人敲响的警钟。“在这两令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当事人确实没有高消费,而且经过法院调查,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花费大量的精力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而调查的效果并不理想。”戴波这样解释出台申报财产令的初衷,“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是其应尽的义务,我们在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的同时,将责令被执行人主动申报。”
记者了解到,“申报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法院书面申报其财产状况,逾期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视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报财产的内容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投资、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他财产。
老赖想高消费,没门
刚刚才向法院“哭穷”,一转身就抽起了名烟,喝起了名酒,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赖”不少。不过,限制高消费令出台后,“老赖”想高消费可没门。记者了解到,限制高消费令包括不得乘坐出租车、飞机、豪华客船、火车软卧等高档的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贵重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此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只能保留本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必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围。
知情者举报有奖
芙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敦促令是对当事人发出的警告,也是对其心理实施的压力。执行敦促令中将强调,被执行人应在接到本通知十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和计划,否则,他将会因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导致社会信用度的降低,并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也将通过媒体曝光其欠债情况。
据了解,在实施“三令”的同时,芙蓉区法院还将实施财产举报奖励制度——知情者向法院举报有效执行线索的,将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财产价值1%~5%的奖励。
“三令”公布对象名单
被执行人 基本情况 欠款金额 (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钟晓瑜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远大路金城汽车俱乐部经理 53.1769万元
朱玺 住长沙市王府花园47万元
曹勇 住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1号3区 20万元
周石生 住浏阳市淳口镇宏发居委会 10.47万元
陈雅祥 住长沙市万家丽家居建材广场7.6155万元
杨文武 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新村 3.121万元
李剑 长沙市渣土管理处职工 1.5493万元
严建波 住长沙市人民路湘雅附二院旁2栋 1.3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