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滞纳金或加处罚金存在于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养路费、违章罚款之外,电费、水费、电话费、煤气费等,很多涉及公共利益的收费项目都有滞纳金和加处罚金,而且几乎都是按天计算。这种不合理现象所反映的问题就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在无限扩张,而百姓的权利则相对萎缩了
6月24日《都市时报》报道,云南一名女司机,两年前被交警处罚200元,她当时认为处罚不合理,就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透视这张天价罚单,我们能够看到一张公权与民权的不平等契约。表面看,这张天价罚单有法律依据。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样算下来,女司机当时200元的罚款,每天就会涨价6元。因此,处罚有据,罚款合法。
但仔细想想,却不是这么回事。一辆挂牌上路的汽车,在几年前就发生了交通违章,在这期间,交警部门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也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各种措施进行催收,但是,他们却什么也不做,就在那里等着你被“加处罚款”,每天积累3%,而且还上不封顶。如果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就只能说明,法律在公权与民权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倾斜。
如今,滞纳金或加处罚金存在于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养路费、违章罚款之外,电费、水费、电话费、煤气费等,很多涉及公共利益的收费项目都有滞纳金和加处罚金,而且几乎都是按天计算。这种不合理现象所反映的问题就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在无限扩张,而百姓的权利则相对萎缩了。
在现代文明社会,百姓交费,政府提供服务,实质上是一种默认了的契约关系,违约就必须赔偿。但是,百姓违约的成本高得让人无法承受,政府一方的违约金却很低,低到可以无须支付。比如,交通部门在收了养路费后,却不一定能把路修好,因此而影响了车辆行驶,交通部门能给你赔偿吗?再比如,你每月都在交纳电话的月租费,在一些地方如果不按时交还要补交滞纳金,但是在交纳了月租费后,如果发生通信故障,电话不通影响了你的生意,你损失了大笔收入,电信部门会给你赔偿吗?显然很难。
不论有没有损失,凡要求公民赔偿或者对公民进行处罚的,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凡要求政府或垄断企业赔偿的,不论公民的损失有多大,法律总显得残缺不全,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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