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私了车主被判赔伤者15万
本报讯(记者 邓雪)发生车祸后竟私了,车上搭乘的市民事后才发现伤情,此时,已经找不到对方车辆,无法判定事故责任。好心让人搭车的车主不得不赔偿15余万元。
据介绍,2006年9月,马某乘坐黄某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回家,车主是韦某。拖拉机行驶途中,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私了埋下祸根
据法官介绍,刚出车祸时,马某只觉得身上有点痛,没有引起重视,更没有到医院检查,韦某和黄某也没想到事情十分严重,均未报警,而是与大货车司机达成协议,对方赔偿了拖拉机的损失后,双方离开现场。
回家后马某感觉到肚子越来越痛,几天后到医院检查,被医生诊断为:外伤性十二指肠裂伤。由于手术后又引发肠瘘,共花去医药费9万多元,并造成九级伤残。
马某出院后将韦某、黄某及车辆挂靠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近30万元。
车主被判赔15万
由于马某受伤严重,马的家人随后到交警部门报案。经交警部门调查,该交通事故未报警,大货车方驾驶员、车牌号码无法查实,因此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建议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事故发生后未向交警部门报案进行现场勘察处理,致使事故原因无法查清。马某乘坐的车是韦某的拖拉机,韦某应直接向马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韦某赔偿马某的经济损失共计15万多元,司机黄某及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