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收取开瓶服务费,消费者与餐厅经营者对簿公堂,这起曾引起社会广泛议论的京城开瓶费案,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判令湘水之珠酒楼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此案发生在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某等人前往湘水之珠酒楼就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用餐后,餐厅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开瓶服务费为100元。王某认为,酒楼收取开瓶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向法院起诉。
法院终审认为,酒楼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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