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何娇娇)记者昨(28)日从成都市法制办获悉,成都市发出通告,从即日起禁止违法信访活动。
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以书写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文字材料,穿状衣,举状纸,下跪、聚集、静坐、哄闹,呼喊口号或自伤、自残、自杀的方式信访;(二)围堵、冲击各级党政机关及党政会议场所;(三)拦截车辆,堵塞道路交通;(四)策划、煽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六)组织、教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七)其他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行为。
对于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驱散;对继续滞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强行带离。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