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9日讯 今后,农民工维权的门槛和成本将进一步降低,近日,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出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 建立农民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的,以及其他维护合法权益的事项,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意见》强调,三部门要共同降低农民工维权门槛和成本。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农民工追索工资及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不再要求农民工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对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先缓收仲裁费,待案件裁决后,再根据情况决定仲裁费用的承担,确需农民工承担的,应当减收或免收其仲裁费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部门调查取证的,这些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免收其查档及复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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