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有话说
网友 [59.33.229.*]:
就目前中国的工业及商业经济发展状况,如果法制不能公平的体现根本的对等性,一是会使很多企业亏损或者倒闭,原因是有一批新崛起的社会精英缺失道德诚信,会给原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二是会使很多工薪阶层流汗又流血,原因是强势的企业要绝对的服从资本的意志,毕竟财富的积累是靠榨取劳动的剩余价值。
所以在立法,或修改劳动法时,我们既不能忽视现实环境中的强弱,也不能忽视弱势群体中强的一面。法嘛,就是要求公平、公开、公正。这次劳法的修改一边倒,不妥啊,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考量。可以对法律的真空进行增补,改善司法体制,增强执行力度。
网友 [61.140.60.*]:
中国就是这样的了,什么都矫枉过正!老板的权益在哪里?
网友 [61.145.230.*]:
希望这次劳动法修改之后真的能够帮助到所有的劳动者,不要只说不做,或执行起来随随便便。
网友 [219.137.38.*]:
好消息:以后打工的一年可以拿16个月的工资,还很轻松。方法为:在A企业第一个月好好干,让它签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气死老板,逼他炒你,可得一个月赔偿工资;第三个月到B企业,如此类推。不要担心找不到工作,只要简历编好点,工资要求低点,企业肯定上钩。
另外,做市场业务还可以同时到三个以上企业上班领底薪。方法:在B企业做做样子时跟A、C企业讲在拜访客户,轮流到三个公司做样子(拿个好点的包放些报纸和新劳动法还有三张假身份证)即可。不用业绩了,让企业炒吧,还有赔偿,一家炒了马上补仓。老子就等新劳动法给俺的好日子!
网友 [221.232.104.*]:
这真是一种悲哀!既然是劳资双边的合约关系,为啥劳动者不需要负违约责任?
网友 [221.232.104.*]:
要是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责任该谁负?
网友 [61.145.241.*]:
我是企业老板我反对:《劳》不让我轻松剥削打工仔。
我是打工仔我赞成:《劳》让打工仔有点点保障。
编辑点评 劳资关系是到了该好好调整的时候了
卧槽马
即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经法律专家黎建飞教授的精妙解读,尤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广大读者热议。黎建飞教授在解读中将新法利好劳动者多项条款一一列明,让原本对这个新法不甚了了的笔者对新法顿生好感:这个新法来得正是时候,我们的劳资关系是到了该好好调整的时候了,而我们的劳动者权益也是该有更好地保护了。
只要对近30年来中国劳资关系的历史演变稍有了解,就会明白新法的现实意义。这30年来,总体趋势可以说是劳动者地位不断跌落的过程。从国家主人翁、到工人阶级老大哥、到建设者、到工人、到劳工,30年来,劳动者的称谓可以说是一变再变,当然,这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实际地位的巨大转变,是劳资关系从无到有,从强到弱的巨大改变。及至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黑窑工黑奴工的出现,可以说劳动者地位已经跌落到谷底。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应该跟我们发展观出现偏差有莫大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把GDP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只要能够实现GDP的增长,几乎可以无所不用其极。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政策的制定,到具体执法,都有向资本方倾斜的倾向,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可以出红头文件公然践踏劳动者权益以招商引资。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是最典型的话语体现。公平不仅不是基础,而是第二位的,而且只是兼顾。失去公平这个最起码的基础,劳资关系失衡就是必然的。因为资方天然地具有强势,人力供大于求的现实,强化了这种失衡,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再出现偏差或巨大漏洞,这种失衡就只能是更加严重。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笔者对于新法在扭转已然失衡的劳资关系表现出很大的兴趣。当然,要真正达致劳资关系平衡,光一部法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彻底改变经济至上的不当思维,回归到真正以人为本,回归到对人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的大道上。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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