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黄文义在接受宣判 杨帆 李永安摄
本报广州7月19日电 记者游春亮实习生高艳梅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该市“12·28”灭门惨案(本报对此案曾作过报道)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文义因其亲属涉嫌经济问题被抓受到打击,经常怀疑妻子等人要害他,把妻子正常的关心行为认为是反常,因此产生了杀妻的念头。
去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其住所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黄文义持一把羊角铁锤先后把自己的妻子、岳母、儿子、妻妹及一名雇工打死。随后,黄文义清理现场并换好衣服,驾驶摩托车,携带先前作案使用的铁锤,将另一妻妹骗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花园处乱锤打死。
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鉴定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文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