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宋伟、黄庆畅)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总结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调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人员普遍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在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缓解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困难、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同时,出席和列席人员对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报告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财政转移支付要重点用于改善民生。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首要目标,但目前这个目标还远没有实现。欠发达地区财力不足问题突出,民生领域投入有待加强。建议财政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提高中西部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专项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教育、医疗、社保和“三农”等民生领域倾斜,增加投入;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以便于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价,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改进。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在目前我国地区间财力、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可以有效补充地方政府财政缺口,地方政府也能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公共事业,更好地体现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建议在转移支付资金的结构安排上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将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52∶48的结构逐步调整到合适的比例;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充分考虑影响收入和支出需求与服务成本的各种因素,不断完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测算方法,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的公平性。
——加快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目前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了很多,表面上看很清楚,实际上到了下面就是“一锅粥”。项目交叉重复,资金分配零散,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建议集中力量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压缩和减少项目数量,属于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实行时间较长的项目应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安排;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和服务观念,克服部门本位观念,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工作;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要求地方提供配套资金的做法,特别是对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应免除配套资金;具有项目审批权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设置前的调研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必要的地方。
——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管理监督。转移支付资金和用途的公开、透明以及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应该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予以贯彻。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工作,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做了大量立法调研和准备工作。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快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规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将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纳入地方预算并接受同级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