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中受贿21万元———
本报讯 因在政府采购中受贿21万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副站长白俊松,昨天被市一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6年6月,白俊松利用其主管应急监测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并担任评委的环境应急设备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北京诚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托,帮助其中标。
白俊松受贿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开庭时,白俊松曾在法庭上说:“吃苦受罪不算什么,只是不甘心把年轻的岁月浪费在监狱里……我虽然犯了罪,但我不是坏人,希望法官能对我区别对待。”
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白俊松有期徒刑8年后,白俊松向市一中院上诉。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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