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死档”办法出台 至今已有近200名自持档案人员办理档案“激活”
社保部门上午回答记者提问 自持档案再激活门诊费不报销
根据文件规定 个人委托存档后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报销范围是住院费用1300元以上部分
本报讯 (记者陶颖) 自持档案人员到职介中心办理转档手续,激活“死档”后,以个人形式参加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住院费用,门诊、急诊费不在报销之列。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按原来的规定,劳动部门并不接收由个人提交的档案,没有档案就不能参保。因此各种原因造成部分人员自持档案,成为“死档”,无法参加社会保险。
今年4月起,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解决“死档”办法,自持档案人员可在市或区县级职介中心办理转档手续,之后可以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
据统计,截至7月,办法出台3个月以来,共有将近200名自持档案者到各职介中心“激活”档案。
办理中有人询问,个人转档后参加医保,报销范围是否有不同?
社保部门根据京劳社医发[2001]186号文件规定表示,个人委托存档后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形式缴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住院费用1300元以上的部分,平时门诊、急诊费用均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而企业职工统一参加医保,才能报销门诊费用。
但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到治疗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特殊病审批手续,之后能报销门诊费用。
据统计,近年来劳动部门的信访案件中,涉及自持档案的占信访总量的5%,仅去年上半年就有240多起。
“死档”激活·去向
自持档案认定封装后四类转移情况
1.对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转档手续。
2.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个人委托市、区县公共职介机构保管。
3.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将其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
4.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可将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
“死档”激活·答疑
1 工龄再认定具体情况可咨询
根据解决自持职工档案的办法,持档人可从即日起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然后各区县的职介机构都会由指定的受理窗口负责办理相应接转手续。
窗口单位接到自持档案人的申请后,应对档案材料的保存状况进行初步查验,包括是否开封、是否毁损等。对有档案材料清单的,根据清单记录核对档案材料内容。
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认定工龄。工龄情况审查认定工作应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对工龄认定有疑义者可申请再次认定。
如何才能再次申请认定工龄?社保部门表示,一方面需要持档者原单位开具有关工龄认定的证明,然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自持的职工档案及认定申请书办理;另一方面,根据个人以往工作情况不同,对于再次认定工龄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局咨询热线)进行详细咨询。
2 “死档”激活后社保缴费从即日算起
自持档案材料认定后,持档人可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之前参加过社会保险,后来自持档案中断了缴费,还能补缴吗?
社保部门对此解释,原则上可以补缴社保费用的情况是在岗职工,应由企业统一办理和缴纳社保费用,但因企业原因没有给职工缴费的,企业必须办理补缴。而自持档案人员转档后重新参保,是从即日起开始缴费,之前离开企业后,自持档案这段时间中断的缴费,由于个人原因多样,能否补缴及其办法,可咨询存档职介中心。
3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社保可累计计算
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时,对受理的自持档案材料的认定以社会保险相关材料为主。市劳动保障有关部门根据档案材料记载的内容,对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予以审查认定。
自持档案材料认定后,持档人可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经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根据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北京从1992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这之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嘱咐一下
“死档”不激活难再参保
个人存档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死档”激活就意味着自持档案有了“合法身份”,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状况和意愿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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