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武汉市公证处公证员樊文
诚信公证·典范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实习生 徐梦琳
“依据本次招投标的规定,因为投标人迟到,因此确认为废标。”
7月29日,湖北武汉某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改建工程投标现场,公证员樊文严肃地宣布了公证结果。
“网开一面,损失的将是法律的尊严”,樊文的决定赢得了在场人员的热烈掌声。
33岁的樊文看上去是个年轻热情、满脸笑容的小伙子,但熟悉他的人知道,武汉市公证处的这个小伙子不简单。刻苦钻研的劲头和11年的执著追求,在公证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他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全国优秀公证员”、“武汉市新长征突击手”等一系列光环是他辛勤工作的见证。
2002年,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的一次招标公证,当时投标企业多,时间紧,但业务精通的樊文,很快发现两家知名企业的投标保函不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函的担保方必须是市一级以上的商业银行,而这两个企业出具的是信用社的保函。
问题细微,项目重要,两家企业赶紧甚至动用各种关系说情。“废标!”28岁的樊文坚定地宣布了对这两家企业的处理结果。“保证程序到位”,回忆决断过程,樊文仍是那么坚决。
坚持原则不妥协,正是这股死认理的劲头,樊文一直自信地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1999年,武汉两家公司因为网页版权纠纷打起了官司。网页版权纠纷需要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然而此前湖北没有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先例。其他公证单位都不敢接,敢于创新的徐研主任接下了,并交代网络技术突出的樊文主办此事。
尽管当时自己也没底,但勇于钻研的樊文坚信:只要能确保办证过程客观真实就能接。根据一般证据保全的程序,结合网络的特点,樊文把上网过程做成笔录、对过程同步摄像,把每一个网页彩色打印,网页内容全部存盘。不负众望,该证据被法院采信了,樊文的网络办证法也成为武汉市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典型范例。
“能把工作中的现象提升到理论的高度,去深入地探讨,对于公证行业发展真是起了不小作用。”对于樊文,公证处副主任田建春给予高度评价。
1996年大学毕业后,樊文进了武汉市公证处工作。走出学堂,面对全新工作环境,他不等不靠。学习业务,增加知识积累,主动走出去,广泛联系相关机构,办证数量迅速名列前茅。
1998年以前,武汉市金融机构不熟悉,也不接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面对金融公证的瓶颈,樊文改变以往公证员坐堂办证的工作方式,和几位年轻人一起收集详细的法律资料,不怕别人的冷眼,走访武汉市各大银行信贷机构,反复宣传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中的重要作用。他们的锲而不舍收获了丰硕的成果,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最终成为武汉市公证处的支柱性业务之一。
2004年,在一起房屋继承权公证中,被继承人在解放前后存在复杂的婚姻关系和子女关系。樊文没有轻信单位出示的证明,对四十多岁才生这孩子提出了疑问。他调查人事档案,得到的资料不够详细,于是他就找被继承人的老同事、老街坊,跑单位、住所地街道,最终完全查清楚其婚姻、子女状况,准确出具了公证书。他的认真负责、不辞辛劳的精神令当事人也由衷地敬佩。
本报武汉8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