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8月3日电(记者胡星)西藏在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时提出,社会救助资源既要资源共享又要适当向农牧区倾斜,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
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西藏进入实施阶段,西藏已基本建立起以农村低保为主体,五保供养、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济等救助形式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下半年西藏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解决当前农村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和最直接的民生问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将被纳入保障范围,23万农牧区特困群众成为受益者。
今年西藏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标准从原来的年人均1300元提高为1500元,敬老院和福利院等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有关部门正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西藏农牧区特困群众子女考上区内外大学或内地西藏中学,可以享受减免学杂费或由政府资助部分经费的优惠政策。同时,西藏还对中小学农牧民子女住校生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每生每学年最高可获得1450元的补助。
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农牧区五保户、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因病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人。今年,救助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对患大病或长期支付高额医药费,在享受了最高额度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无法维持的,最高救助限额可提高到30000元。
西藏的灾害救助体系也已基本形成,自治区、山南和日喀则地区以及桑日、拉孜等县相继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西藏还建立了灾民救助帐、册、卡制度,确保了灾民吃、穿、住、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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