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盒烟,李某与杂货店老板王治发生纠纷,王治将李某打伤。7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治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6年底的一天,李某酒后来到一杂货店购买两盒香烟,因商店只剩一盒烟,杂货店老板王治卖了一盒后,建议李某到其他商店购买另一盒,李某很不高兴,一拳砸碎商亭玻璃。
王治见玻璃被砸火冒三丈,奔出店外与李某厮打起来,李某仗着酒劲咬住王治的脸不放,疼得王治挥拳朝李某右眼砸去,致使李某右眼睑皮肤裂伤,颧骨、筛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李某家人向警方报案将王治抓获。经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治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积极赔偿李某损失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叶红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