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青“解释权归商家”在以前往往成为条款提供者免除责任的借口,今后这句话不能随便说了。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出台《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该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
该规定要求,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方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时,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视为格式条款的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等应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该办法还规定,提供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格式条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免除提供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提供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免除提供方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保修责任;免除提供方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让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排除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排除消费者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其他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