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8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沈阳对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入朝民兵民工和特别困难老复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生活补助提高标准。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按残疾等级共分十个等级,每个等级还分因战、因公、因病三个残疾性质执行,最高的每人每年增加4340元,达到每人每年18900元的新标准;最低的增加550元,达到每人每年1800元的新标准。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即“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城镇的烈属每人每年增加1020元,农村的增加480元;城镇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增加780元,农村的增加480元;城镇的病故军人遗属年增加840元,农村的增加540元。
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经认定后,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入朝民兵民工和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入朝民兵民工每人每月增加70元,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