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家减灾委在北京中南海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减灾委员会主任回良玉主持召开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着眼于提高国家综合减灾能力,针对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灾害风险管理、城乡社区减灾、减灾科技支撑和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
新华社14日受权播发《规划》全文。
《规划》明确了国家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一是自然灾害(未发生巨灾)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比“十五”期间明显下降,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建立减灾综合协调机制。三是基本建成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灾情监测、预警、评估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四是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障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五是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在多灾易灾的城镇和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避难场所。六是创建10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5%的城乡社区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95%以上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公众减灾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针对减灾工作实际,为提高国家综合减灾能力,《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完成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能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巨灾综合应对能力,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和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等方面的建设任务。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国家综合减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规划》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自《规划》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停止执行。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田雨)在全国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时期,国家减灾委7日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灾害形势及发展趋势,进一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减灾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会上强调,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明显偏重,部分地方灾情十分严重,当前面临的灾害形势不容乐观,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来的影响不容低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统筹兼顾、综合减灾,依靠法制、落实预案”的要求,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强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着力提高城市和山区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能力,抓好防汛抗洪、防台风、防雷击、抗旱、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搞好灾害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农业生产,努力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新华网长春6月24日电(记者卫敏丽王晓明)当前正值汛期,全国灾情比较严重。针对目前面临的救灾工作,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24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应急值守,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暨农村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现场会上,李立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制,积极预防、未雨绸缪,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通讯系统必须保证实时在线、全时畅通。灾害一旦发生,立即启动相应救灾应急预案,紧急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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