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8月21日电记者韩萍要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前导性手段,加强基层各项工作的重点和司法行政机关树立良好形象的抓手,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这是青海省司法厅厅长毋法祥在8月20日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的。
毋法祥说,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对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要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配合、联动联调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城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力度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力度,不断推进调解组织建设。三要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推进调解队伍建设。四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专业化、社会化路子,不断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五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引导和鼓励各级调解组织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六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大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七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不断推进理论研究、工作调研、督导检查和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