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8月22日消息:一湖南籍农民工在沙场务工完坐铲车返回的途中,因司机操作不当翻车身亡。事故发生后,该农民工的亲属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省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及时批准申请并指派援助律师。
近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雇主赔偿补偿金、抚养费等共7.97万元。
2006年4月7日,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务工的湖南籍农民工叶德果,乘坐同事陈良秀铲车从沙场返回宿舍的路上,因陈良秀操作不当发生翻车事故,叶德果和陈良秀均当场身亡。叶德果死后爆尸多日无人处理,直至亲属从湖南老家赶至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而叶德果的老板并不出面,否认与叶之间的雇佣关系。2006年4月17日,叶德果的哥哥叶成勇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援助中心考虑到叶成勇的亲人客死他乡无人问津确属特殊情况,免除了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等手续,及时批准了叶成勇的申请,并指派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宣东、王惠媛代理此案。
由于死者叶德果是为雇主陈某“跑单帮”,没有工友作证,远在湖南的亲属对他的工作也不了解。叶德果也没有与陈某办理相关的雇佣手续,陈某在事故发生后一直逃匿,两名代理律师先后11次赴琼中,先后寻找了30多名相关证人,搜集各种证据。虽然最终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叶德果与陈某劳动关系成立,但法庭确认,13项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相互印证叶德果与陈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查明,叶德果生前为陈某记录拉沙车数量及看守铲车,法庭审理时认为,叶德果下班乘坐铲车回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视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叶德果的死亡虽是陈良秀一方的过错,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庭支持了叶德果亲属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一审判陈某赔偿补偿金、抚养费、丧葬费等共计7.97万元。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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