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倪晓 公证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全国公证机构办证总量达一千九百多万件,公证质量和服务成效明显增强。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召开的颁布实施公证法两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两年来,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为了贯彻实施公证法,司法部制定或修订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证机构、人员和业务管理等公证工作的基本方面进行了规范。中国公证协会出台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规范。各地组织力量对地方性公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以公证法为核心的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公证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介绍,公证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确定的合法有序、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和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依法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目前已有23个省、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公证机构以及4个直辖市和8个省的设区的市公证机构完成设置调整方案核定工作。公证机构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在完善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此外,公证队伍的综合素质还得到显著提高。两年来,全国有149人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公证员队伍,公证行业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公证队伍面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