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点一盘青菜就不能就餐!
本报记者 王萌
本是高高兴兴去饭店就餐,不料只因自己所点食品与饭店要求的“最低消费”相差一元钱,消费者最终被饭店“驱逐出门”。这样的经历让省会张女士气愤不已:“饭店怎么能如此对待顾客?这样做不是强迫消费吗?”
据张女士介绍,8月29日19时许,她和家人到位于建设大街附近的一家涮锅店吃饭。
由于只有两个人就餐,张女士便点了一份锅底套餐,价值39元,不料点餐之后服务员却告诉她,要想在此吃饭,则必须再加点一盘青菜,否则不能给张女士下单子。对此,张女士感到不能理解,但该服务员却表示,由于近期肉价上涨,为维持成本,饭店才要求点套餐的顾客必须加点青菜的,如不能执行就不能接待张女士。“既然成本上涨,饭店可以将菜品价格进行上调,并且明示价格,怎么能用这种方法强迫我们消费呢?”对此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与该饭店负责人理论未果后,只得空着肚子走出了这家餐厅。
对此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指出,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权,在饭店就餐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所需食品,作为饭店应该对点餐要求及价格进行明示,而不能待消费者点餐之后再强迫其购买某种食品,饭店的做法明显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不合乎《消法》规定的。此外消费者与饭店之间是一种公平交易关系,但饭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已经排斥了平等主体的切身利益,由于顾客消费数额没有达到饭店要求,便将消费者“谢绝”门外,这实际上也是“谢绝”了自己的财路。
对于这种情况,孙秘书长指出,消费者一定要懂得维护自身权益,面对经营者的不合理要求,消费者要及时提出异议。而在这种没有成交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申诉,让工商管理人员对饭店进行规范教育,转变经营作风,消费者也可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