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传伟通讯员孟红梅)记者近日在开封市政法系统推广检察机关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通过对50起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已有效防止案件当事人上访48件,息诉率高达96%。
记者了解到,开封市检察机关确定的案件信访评估风险分为两个级别:案件当事人对拟作决定有明显意见,有明确信访意向,存在较大息诉困难的案件为“一级风险”;当事人对拟作决定有接受倾向,但存在部分疑虑和意见,没有明确息诉表示,存在不明确信访可能的案件为“二级风险”。
2005年之前,开封市通许县检察院出台《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了信访风险评估的案件范围、标准及风险评估后制定息诉工作预案的流程和息诉责任。2006年6月,开封市检察院在通许县检察院试点基础上,出台了《开封市检察机关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各办案部门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对案件当事人信访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后由办案人员负责提出息诉工作预案,实现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关口前移和源头治理。
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的实行和推广,既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又提高了办案质量,使开封涉检信访数量大幅度减少。由于效果良好,这项制度被列为2007年河南省检察机关五项规范示范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