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在南因镇这条乡道上,尽管筹资很难,但是镇长孙志栋指着路面的坑槽介绍,下一步镇里要新上一个项目,开工后,他还是打算去筹点资,把路面再修修。这种被称为“受益企业”养护模式,是元氏县探索的5种农村公路养护模式之一。
这5种模式作为积极探索的“样板”,得到了省市各级的好评和表彰,并在很多地方推广。
元氏县探索的其它4种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分别是:“责任田”养护———对于村民积极性高的地方,把通村公路平均分段到户,实行祖祖辈辈养护;“旅游开发”养护———对于促进旅游开发的精品道路,养护资金由乡政府从旅游开发管理费中支付;“承包”养护———对于完成“村村通”的村子,由镇政府牵头将公路养护任务承包到人,对养护人员定职责、定标准,乡村两级共同进行监督,养护经费由镇政府统筹解决;“运输户”养护———在运输户集中地区,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在征得同意的基础上,由每个运输户出资,村委会雇用专人实施养护。
随行的专家分析说,从以上模式可以看出,群众义务出工和企业、个体户捐资是元氏农村公路养护的主要方式,对于养护资金匮乏和缺少专业养护问题,以及路产路权保护、赔偿等仍然没能提供理想的答案。
据了解,关于路产路权保护,在许多地方,群众自发地采取了一些“土”办法,例如设置减速带、立柱障碍等。但在南因镇的乡道上,笔者发现,面对天天过往的超载车辆,却无人制止,也没有什么保护措施。
孙志栋介绍,群众的自发保护行为往往都发生在村道上。和乡道相比,村道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不但直接决定着“门儿能不能出得去”,而且很多路都是群众直接参与出资、出劳修筑的,因此群众保护的积极性也高。但是,乡道无论是出资关系还是在影响生活方面,与老百姓的关系就“差一层”。此外,“修路不就是让车走的吗?我们又有什么权力禁止呢?”他认为,如果要“管起来”,不但要明确管理者,恐怕管理细则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业内人士认为,从元氏的一条乡道可以看出,目前,全省农村公路无论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还是养护,更多的是“社会行为”、“群众行为”,政府的投入力度和责任主体意识有待增强。
事实上,从大规模建设农村公路时开始,我省从未停止过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探索,从在全国率先推行以树养路、以名养路等养护模式,到开全国先河、由省交通部门每年出资3.2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从省政府出台《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到再次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可以说,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从目前看,现实的办法和现有的体制仍有较大差距,社会力量和政府力量如何形成合力仍需探索。
业内人士指出,农村公路发展和养护需要社会的热情,更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更需要能够促进机制建立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需要省市各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地方责任主体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行动起来。
通讯员 杨玉昭 本报记者 硕强 白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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