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民手舞足蹈拍伤股友
68岁男子赔偿78岁老汉2100元
晚报讯 年近七十的股民王鸣晓老先生因为手持股票涨停,一时高兴,手舞足蹈,拍了一下年近八旬的股友陈东林老先生的肩膀。不料,陈老先生一个趔趄,撞在墙上,头部受伤。
陈东林今年78岁高龄,王鸣晓也已68岁。2003年起,双方就在长宁区北新泾地区的一个营业部的中户室内进行股票交易,大家关系不错。
2006年7月的一天,在该营业部三楼电脑室内,王先生因为手中的股票上涨,心中十分喜悦,正巧陈老先生从外面进来,打了照面以后,他便返身在陈老先生背后用双手拍了其肩膀,想告诉他这个好消息。
陈老先生受惊,一头撞到墙上。之后王先生即陪陈老先生到长宁区北新泾地段医院进行了检查,次日又陪陈老先生到长宁区中心医院再次就诊,经CT扫描诊断陈老先生系头部外伤。
虽经居住地街道调解部门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问题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陈老先生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股票损失等共计54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背后拍打陈老先生,致陈老先生受惊后头部撞到墙壁受伤,对此王先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作者: □通讯员梁志明 记者周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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