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9月11日电(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刘阳 鲁志强高丹)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最终改判,为当事人挽回145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但一直疏于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致使该案“沉睡”了半年。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近期在民行抗诉跟踪监督中清查出来的一起案件。
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久抗不审、久审不决、再审结果不及时告知等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去年年底,湖北省检察院制定了《民事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制度(试行)》,该院民行处与湖北省高级法院审监庭、立案庭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规定,湖北省高级法院审监庭将抗诉案件再审指令函副本及再审裁判文书副本,送达该省检察院民行处,为湖北省检察院督促指挥市、州、分院开展民事行政跟踪监督工作,准确及时掌握再审结果提供条件。在湖北省检察院带动下,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目前对抗诉案件做到“四时一期”:随时了解案件去向;按时出席再审法庭;适时与再审法官进行个案沟通;及时对再审结果进行收集、登记和归档;定期对再审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审结数从去年同期的54件上升至155件,同比上升187%;再审改判数从去年同期的33件上升至61件,同比上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