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刘阳张弛)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把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加强民行检察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2005年以来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全部被法院采纳。
麻城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再审检察建议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与抗诉相比,再审检察建议具有办案周期短、效率高、监督方式易于被法院接受等特点。该院从三方面入手把再审检察建议作为加强民行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前,先对申诉案件认真进行阅卷审查,在确认申诉属实、判决确有错误的前提下,将有关申诉材料提交法院立案审查;法院同意受理案件的,正式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同意受理案件的,则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由“两院”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就全年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工作进行沟通协商。
2006年4月,申诉人王正义、李明文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向该院申诉,该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确实存在错误。为此该院与法院沟通联系达成共识,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此案进行调解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