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制度挽救失足少年一生 淅川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制度
本报讯 (刘潮杰 杨帆苏国俊)“王科长,您帮我圆了大学梦,我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用优异成绩报答您!”近日,一位名叫小雨(化名)的学生手捧大学录取通知书,向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国辉连连鞠躬。
小雨是淅川县某高中三年级学生,今年5月27日,正准备参加高考的小雨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该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国辉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后,随即启动社会调查制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小雨未满18周岁,系初犯、从犯,学校和老师均证明其成绩良好,在校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规定。于是,在高考前的6月5日,淅川县检察院对小雨作出了不捕决定。这个影响小雨前途命运的决定得益于该院实施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淅川县检察院于今年年初与该县公安局、法院会签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由该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协作领导小组,由公、检、法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解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办法》专门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制度实施跟踪监督,一是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启动社会调查程序;二是侦查监督部门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在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后,送达监所科监督执行;三是对作出不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案件承办人都要协同未成年人居住地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建立帮教组织,定期回访考察,掌握其改过自新的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了充分落实。今年以来,在该院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不捕6件7人,起诉14件16人,不诉4件5人。淅川县教体局局长郭则钦说:“一项司法机制挽救了失足少年的一生,这是检察工作更进步、更人性、更负责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