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崔亮)认为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就给孩子改姓母姓,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王先生把前妻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前妻把孩子的名字改回原名,随自己的姓。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认定改姓与否由孩子自己决定,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称,“孩子的姓名是我们在离婚前共同约定的,没有和我商量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监护权。”王先生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孩子的原名。
王先生的前妻则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变更姓名是孩子自己的权利,孩子有权决定自己的名字,且孩子使用新姓名已经一年多了,如果变更对孩子不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姓名权是每一位公民的身份权,公民有使用、变更自己姓名以及保护自己姓名不受侵犯的权利。王先生的孩子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且王先生未提供孩子不同意变更姓名的相关证据,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