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9月22日电 (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居民郝某的房子本来采光就不好,因旁边新盖了楼盘被挡得更严实了。一气之下他把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定,开发商应赔偿郝某挡光损失2.3万余元。
郝某在沈阳市沈河区有一处41.1平方米住房,2003年,沈阳一开发商在他家附近建设一个楼盘,快封顶时,郝某发现自家光线越来越暗,有时大白天都得开灯。他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相邻采光的规定,新楼盘的开发商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去年初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3万元。
开发商则辩称,楼盘是依法施工建设的,不存在违法行为,业主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去年5月,法庭调查阶段,委托专业机构对郝某居室的日照情况进行了鉴定。《检验报告》认为,在新楼盘建设前,郝某西侧居室日照时间在2小时以上,在新楼盘建设后,日照时间只有80分钟。由于新建楼房的遮挡影响,使郝某居室的日照不能满足“大寒日2小时”的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得出挡光结论依据充分,应予认定,对郝某造成的损害,开发商应该给予赔偿。法院最后根据沈阳市政府2006年颁布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问题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判决这家开发商赔偿郝某挡光损失2.3万多元,日照鉴定费也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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