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澳津维权合作协议 一地被侵权四地可投诉
奥一网讯 从昨天开始,消费者无论在深圳、香港、澳门和天津哪一地出现消费纠纷,只要向其中一个城市投诉,都可以得到快速受理解决。昨日,深圳市消委会与香港消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港澳津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已正式签署。
四地间跨区域旅游剧增
9月23日上午,天津、深圳、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在天津市正式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消费者在四地中任何一地消费均有了直通维权的保障。天津市政府有关领导与四地消委会(协会)负责人出席了签署仪式。资料显示,近年来,四地间市民跨区域旅游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以深圳为例,2007年1至8月,接待香港游客352.56万人次,同比增长20.04%;接待澳门游客3万人次,同比增长22.95%;通过深圳旅行社出境游客55.94万人次,同比增长25.20%,深圳市消委会2006年受理香港同胞消费投诉108宗,同比增长100%,说明异地旅游带来的消费投诉也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地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深港澳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四地消委会(协会)之间建立全面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建四地投诉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四方合作内容包括:联合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共享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相关信息、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培训工作等。
具体合作形式是:建立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对外发表观点和意见等。在消费纠纷的处理合作方面,规定了四地消费投诉处理合作机制,消费者在四地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移转件后尽快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由于内地与港澳的法律法规不同,协议规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地在香港或澳门,分别按照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在天津或深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个城市的消费维权组织共同合作开通“绿色通道”,这在中国尚属首次。深圳市消委会与香港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此次合作是适应商品大流通、经济一体化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跨区域联合消费维权的一个创举,是推进CEPA协议顺利落实的一个重要保障,对四地相互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是一个助力,也将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提供值得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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