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设专门机构指导调解工作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梁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调解工作的专职机构———法院调解工作办公室,今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该部门成立后将设专职人员承担起总结、归纳诉讼调解经验及调解技巧,监督、指导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调解工作,以及对法院工作人员及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等各项与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责,从而推动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据了解,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先后在全国率先创立了“庭外调解”和“诉前和解”的调解新机制,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两年来,该院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已经达到六万四千余件,占同期全院收案总量的52%。但在实践中,该院发现调解工作实践中的许多个性化调解经验和技巧亟待提炼和总结,当事人选择和解的积极性仍待引导。为此,朝阳区法院自去年开始动议成立专门的调解工作机构,并于今年7月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增设调解工作办公室为内设机构的请示。9月4日,请示得到了批准。
据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雯介绍,调解工作办公室现有3名工作人员,都是根据职能需要选拔的具有多年审判实践经验和调解经验的人员。他们主要负责总结、归纳诉讼调解经验及调解技巧,在实务基础上进行系统理论研究;监督、指导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调解工作;对法院工作人员及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研究调解文化的历史渊源及发展趋势;搜集、汇编古今中外调解文化的文献资料等。此外,他们还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实际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