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1日电(记者王炳坤)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个市新推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1日起全面启动参保工作,118万城镇非从业人员将从新制度中受益。
此次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拥有沈阳户籍,且没有享受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为参保对象,包括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无社会保险的老年居民等在内共计118万人。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调研员周跃进介绍,新保险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自愿参保的城镇居民中,学生及未成年人每年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劳动年龄段内居民缴纳455元,政府补助40元;男60岁、女50岁以上居民缴纳297元,政府补助198元,从而组成保险基金。对于这些人群中的困难群体,个人负担比例还会减少。
周跃进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每个保障期为一年,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在保障期内参保者患病门诊或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比例由保险金承担,其中成年人、老年人最高可获3.2万元的保险金,未成年人的获保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沈阳市是国务院今年7月确定的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未来这项制度将在全国普及。新制度运行后,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构建新时期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从而向“全民医保”的目标进一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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