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0月4日专电(记者王丽)大自然鬼斧神工的自然景观和经过历史积淀的人文景观是不同风景名胜区的最大看点,可一些地方却热衷于在景区内增添各种人造景点,贵州省日前出台规定,风景名胜区须避免人工化和城市化。
为有效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贵州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景区内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都要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特别要避免风景名胜区的“人工化”和“城市化”。
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也是贵州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重点,贵州省规定,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民族特色建筑、古园林、历史遗址、古树名木等风景名胜资源须进行调查、鉴定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并设置保护说明。
贵州省还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修建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禁止擅自建造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塑造佛像、神像等。任何人都有权检举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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