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以上农村娃上学义务教育可享政府供养
《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近日出台,和原办法相比扩大了供养范围,规定:16岁以上农村娃上学义务教育可享政府供养
安报讯(记者李红)近日,《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5年11月16日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在农村居住的三类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办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另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仍然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相关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办法规定,五保供养对象不仅有零花钱,还必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另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