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送“错”了地方?
早上,一群人有说有笑地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你们好。请问找谁?”接待室的检察官询问来人。
一位中年男子笑着说:“我们是重庆市川东汽车油箱厂的,和信用社的官司打赢了,来给你们送锦旗!”
“哦,是送到民行检察处吧?进门坐电梯上11楼,左拐。”
“不,我们是送给公诉处的。”
“公诉处不管民事官司,你们送错地方啦!”
“没有,我们是专门来感谢公诉处何检察官的!”
这是近日发生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门前的一幕。群众打赢了民事官司,怎么会感谢公诉人呢?
川东汽车油箱厂是某街道办事处下属的一个集体企业,它每年产值200余万元,利润却只有数万元,还欠下了许多外债和职工工资。油箱厂原厂长王璋于1999年至2003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企业资产1000余万元,并背着职工变卖工厂的房地产、经营权,后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王璋留下的烂摊子,让油箱厂的职工和70多位债权人头痛不已。在清账时,债权人发现该厂新的经营人擅自将法院已经冻结的该厂2700余平方米的厂房,用于向某信用社抵押贷款590万元。由于抵押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2005年,油箱厂的职工和债权人分别派出代表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抵押合同无效。2006年11月,法院一审判定该贷款合同有效。油箱厂职工和债权人提起上诉,同时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当初负责办理王璋挪用资金案的公诉一处检察官何涛反映情况。经过综合分析,何涛发现油箱厂之所以能拿已被冻结的厂房抵押贷款,是因为某房地产交易所违规批准并签署了同意抵押登记的意见。不久,该院对某房地产交易所的王某、汪某二人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在二审法院审理油箱厂抵押贷款一案期间,王某、汪某被移送审查起诉,何涛按规定向油箱厂债权人和职工通报了相关情况。
今年7月19日,重庆市高级法院终审撤销了抵押贷款一案的一审判决,同时判决油箱厂与某信用社贷款合同中的抵押条款无效。